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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投诉举报咨询调处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推进网上投诉举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上投诉举报受理职能由贵州云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部承担,行政部门主管。技术部负责网上投诉举报系统维护、更新和升级。


第三条 各网站设客服人员负责投诉举报咨询受理工作,部门主管为监督员,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


第四条 对投诉举报信息的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和廉洁高效原则。


第五条 处理咨询信息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投诉举报信息时限为2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受理人在对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分类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送相关负责人。

对非本网站的投诉举报信息,受理人应转送相关部门,或退回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相关责任人收到分送的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核查。


第八条 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责任人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答复意见,并登记备案,同时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 客服人员定期将投诉举报咨询处理情况汇总上报部门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贵州云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